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5-09-01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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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食生〔2025〕56号
发布日期 2025-09-01 生效日期 2025-09-01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落实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完善追溯体系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追溯。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追溯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根据企业风险等级、信用状况等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高风险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二)规范检查行为

严格按照检查要点表开展监督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四、创新监管方式

(一)推进智慧监管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监管信息共享。

(二)强化社会共治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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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食品生产 监督检查 企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