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99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11-22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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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等致病菌的限量指标。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GB 29921-2021
发布日期 2021-11-22 生效日期 2021-1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克罗诺杆菌属等致病菌的限量指标。

2 术语和定义

2.1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2 致病菌

能引起人类疾病的细菌。

3 致病菌限量

食品类别致病菌限量指标检验方法
肉制品沙门氏菌n=5,c=0,m=0/25gGB 4789.4
肉制品金黄色葡萄球菌n=5,c=2,m=100CFU/g,M=1000CFU/gGB 4789.10
水产制品副溶血性弧菌n=5,c=2,m=100MPN/g,M=1000MPN/gGB 4789.7
即食果蔬制品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5,c=0,m=0/25gGB 4789.36
即食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n=5,c=0,m=100CFU/gGB 4789.30
婴幼儿配方食品克罗诺杆菌属n=3,c=0,m=0/10gGB 4789.40

注:n=抽样数;c=超过限量指标的样品数;m=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最高安全限量值。

4 检验方法

食品中致病菌的检测应当按照GB 4789系列标准规定的方法执行。

5 食品安全评价

食品中致病菌含量超过本标准限量指标的,判定为不合格食品,不得经营和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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