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号 | GB 15193.14-2015 |
| 标准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畸试验 |
| 标准类别 | 毒理学评价方法与程序 |
| 发布日期 | 2015-08-07 |
| 实施日期 | 2015-10-07 |
| 状态 | 现行 |
|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标准摘要
本标准代替GB 15193.14-2003《致畸试验》。 本标准与GB 15193.14-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畸试验”; ——修改了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试验目的、试验报告和解释的内容; ——增加了动物起始体重的差异不超过平均体重的20%的要求; ——增加了动物饲养要求; ——修改了试验终止时孕鼠数的要求; ——增加了一种建立阳性对照组的方式“用环磷酰胺(15mg/kg体重)于孕第12天腹腔注射1次”; ——增加了母体动物死亡率不得大于10%的内容; ——增加了受试物的给予; ——修改了传统致畸试验中给予大鼠受试物的时间; ——增加了观察给予受试物期间母体的表现,必要时记录饮水量; ——增加了对所有妊娠母体进行肉眼检查; ——修改了表2; ——删除了表格“致畸试验记录内容”,增加了需要整理的数据内容;统计项目中增加了净增重和性别比,删除了卵巢重量统计; ——增加了试验报告应列出的内容和信息。
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