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193.1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畸试验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5-08-07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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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畸试验;标准类别:毒理学评价方法与程序;发布日期:2015-08-07;实施日期:2015-10-07。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GB 15193.14-2015
发布日期 2015-08-07 生效日期 2015-10-07
标准号GB 15193.14-2015
标准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畸试验
标准类别毒理学评价方法与程序
发布日期2015-08-07
实施日期2015-10-07
状态现行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标准摘要

本标准代替GB 15193.14-2003《致畸试验》。 本标准与GB 15193.14-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畸试验”; ——修改了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试验目的、试验报告和解释的内容; ——增加了动物起始体重的差异不超过平均体重的20%的要求; ——增加了动物饲养要求; ——修改了试验终止时孕鼠数的要求; ——增加了一种建立阳性对照组的方式“用环磷酰胺(15mg/kg体重)于孕第12天腹腔注射1次”; ——增加了母体动物死亡率不得大于10%的内容; ——增加了受试物的给予; ——修改了传统致畸试验中给予大鼠受试物的时间; ——增加了观察给予受试物期间母体的表现,必要时记录饮水量; ——增加了对所有妊娠母体进行肉眼检查; ——修改了表2; ——删除了表格“致畸试验记录内容”,增加了需要整理的数据内容;统计项目中增加了净增重和性别比,删除了卵巢重量统计; ——增加了试验报告应列出的内容和信息。

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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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学评价方法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