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5-07-20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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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规范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89号
发布日期 2025-07-20 生效日期 2025-07-20

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食品监管

(一)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总署申请注册。未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不得进口。

(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

海关应当按照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包括单证审核、现场查验、实验室检测等。不合格的进口食品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二、出口食品监管

(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备案。海关应当对备案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二)出口食品检验检疫

海关对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放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三、风险预警

海关总署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对存在安全风险的食品,采取限制进口、暂停进口等措施。

四、信息发布

海关总署定期发布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包括不合格食品信息、风险预警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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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进出口食品 检验检疫 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