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2-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11-01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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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标准代替GB 2762-2022,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等污染物的限量指标。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GB 2762-2025
发布日期 2025-11-01 生效日期 2025-1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本标准代替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其他污染物的限量指标。

2 术语和定义

2.1 污染物

食品在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过程中,从外界混入或产生的、非有意添加的物质。

3 限量指标

3.1 铅限量

食品类别限量(mg/kg)
谷物及其制品0.2
蔬菜及其制品0.1
水果及其制品0.1
肉及其制品0.2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0.5
乳及乳制品0.05
蛋及蛋制品0.2

3.2 镉限量

食品类别限量(mg/kg)
大米0.2
其他谷物0.1
蔬菜及其制品0.05
肉及其制品(畜禽肝脏除外)0.1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0.5

3.3 总汞限量

食品类别限量(mg/kg)
谷物及其制品0.02
蔬菜及其制品0.01
肉及其制品0.05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食肉鱼除外)0.5

4 与GB 2762-2022的主要变化

  • 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铅限量值
  • 调整了部分水产制品中镉限量
  • 增加了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 修改了检验方法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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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 GB 2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