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修订要点解读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5-07-10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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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场监管总局修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抽检程序和结果处置机制。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0 生效日期 2025-07-10

一、修订背景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自2019年实施以来,在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扩大抽检范围

修订后的《办法》将网络销售食品纳入重点抽检范围,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网络平台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

(二)完善复检程序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复检申请期限为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复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复检样品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检结论。

(三)强化核查处置

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停止经营。

(四)加强信息公开

抽检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的抽检信息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标称生产企业、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内容。

三、实施要求

修订后的《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做好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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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 管理办法 修订解读 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