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自2019年实施以来,在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扩大抽检范围
修订后的《办法》将网络销售食品纳入重点抽检范围,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网络平台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
(二)完善复检程序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复检申请期限为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复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复检样品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检结论。
(三)强化核查处置
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停止经营。
(四)加强信息公开
抽检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的抽检信息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标称生产企业、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内容。
三、实施要求
修订后的《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做好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