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的公告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10-01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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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卫健委发布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食品标签标识要求进行重大调整。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卫公告〔2025〕12号
发布日期 2025-10-01 生效日期 2025-10-01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主要修订内容

一、标签标识要求

本次修订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提出了更加严格和规范的要求:

  • 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的文字介绍食品
  • 配料表应当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 定量包装食品应当标注净含量,液态食品用体积或质量标注,固态食品用质量标注

二、 allergen标注

新版标准增加了致敏物质标注要求,含有麸质、甲壳纲类动物、鱼类、花生、大豆、乳、坚果等8类致敏物质的食品,应当在配料表中明确标注。

三、日期标注

预包装食品应当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不超过72小时的食品,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时间。

四、营养标签

鼓励企业在标签上标注营养成分表,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

实施要求

自2026年6月1日起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当符合本标准要求。在2026年6月1日前生产的食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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