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武汉热干面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碱水面条,配以芝麻酱、酱油、辣椒油等调料,在湖北省境内加工经营的武汉热干面。
2 术语和定义
2.1 武汉热干面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碱,经和面、压面、切条、煮制、淋油、晾凉等工艺制成的面条,食用时配以芝麻酱等调料拌食的面食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 芝麻酱: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 食用碱: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辣椒油: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3.2 感官指标
| 项目 | 要求 |
|---|---|
| 色泽 | 面条呈淡黄色,芝麻酱色泽均匀 |
| 气味 | 具有芝麻酱的香味,无异味 |
| 口感 | 面条筋道有嚼劲,芝麻酱香浓 |
3.3 理化指标
| 项目 | 指标 |
|---|---|
| 水分(%) | ≤65 |
| 蛋白质(%) | ≥8.0 |
| 铅(以Pb计)(mg/kg) | ≤0.2 |
|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5.0 |
4 加工要求
武汉热干面的加工应当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煮面用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面条煮制后应当及时淋油防粘连,晾凉后冷藏保存。
5 贮存和运输
加工后的热干面面条应当在2-8℃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保质期不超过48小时。食用前应当充分加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