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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政发〔2026〕22号)

发布日期
20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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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发〔2026〕22号 发布日期 2026-09-28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发〔2026〕22号
发布日期 2026-09-28 生效日期 2026-09-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

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对出台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做好政策衔接。

附件: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026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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