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菜质量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制菜的术语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适用于预制菜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术语和定义
2.1 预制菜
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等辅料,经预处理(如分切、搅拌、腌制、成型等)和(或)烹调(如炒、炸、烤、煮、蒸等)等工艺加工制成,包装后可在一定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可直接食用或经简单加热后食用的预包装菜肴。
2.2 即食预制菜
经过烹调加工后可直接食用的预制菜。
2.3 即热预制菜
经过简单加热即可食用的预制菜。
2.4 即烹预制菜
经过简单烹调即可食用的预制菜。
2.5 即配预制菜
经过分切、搭配等预处理,消费者自行烹调后食用的预制菜。
3 质量要求
3.1 原料要求
预制菜原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不合格原料。
3.2 感官要求
| 项目 | 要求 |
|---|---|
| 色泽 |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
| 气味 |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
| 组织状态 | 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状态 |
| 杂质 |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
3.3 理化指标
| 项目 | 指标 |
|---|---|
| 水分(%) | 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
| 蛋白质(g/100g) | ≥产品标注值 |
| 脂肪(g/100g) | ≤产品标注值 |
| 食盐(以NaCl计,%) | ≤2.5 |
3.4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应当符合GB 2760、GB 2761、GB 2762、GB 2992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4 标志、包装
预制菜包装标签应当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用方法等信息。应当标注预制菜类别(即食/即热/即烹/即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