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6年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6-01-10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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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场监管总局部署2026年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食检〔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01-10 生效日期 2026-01-10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

2026年春节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开展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重点品种

以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糕点、炒货食品、糖果制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

(二)重点区域

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型商超、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

(三)重点环节

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为重点,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督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检查力度

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三)强化应急值守

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三、工作总结

请各地于2026年3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总局食品经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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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 专项检查 食品安全 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