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明确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二)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学校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二、加强食堂管理
(一)规范原料采购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二)强化过程控制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各环节操作。
(三)推进"明厨亮灶"
学校食堂全面实施"明厨亮灶",通过视频监控等方式将后厨操作过程向师生和家长展示。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日常检查
学校应当每周对食堂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每学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至少检查一次。
(二)完善应急处置
学校应当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