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布日期
2025-09-05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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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部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体艺厅函〔2025〕38号
发布日期 2025-09-05 生效日期 2025-09-05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明确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二)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学校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二、加强食堂管理

(一)规范原料采购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二)强化过程控制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各环节操作。

(三)推进"明厨亮灶"

学校食堂全面实施"明厨亮灶",通过视频监控等方式将后厨操作过程向师生和家长展示。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日常检查

学校应当每周对食堂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每学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至少检查一次。

(二)完善应急处置

学校应当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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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 校园安全 教育部 食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