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小作坊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5-05-10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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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省发布食品小作坊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

发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25〕33号
发布日期 2025-05-10 生效日期 2025-05-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五条

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第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 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下列食品:

  • 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
  •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
  • 保健食品
  •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八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实施分级管理,根据食品品种、风险等级、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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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食品小作坊 监督管理 生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