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6-30 | 生效日期 | 2026-07-01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省纤维检验局:
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市(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对“三品一特”、广告、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价格等经常实施行政处罚的领域所涉及的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量化,并将有关文件报省局备案。
附件:1.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docx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