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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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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布单位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4-04

发布单位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4-04 生效日期 2026-04-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落实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的

通   告

为全面压实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贯彻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主体资质:应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载明地址相符,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使用虚假或冒用他人资质。

二、信息公示:线上展示信息应真实准确,店铺名称应与实体门店名称一致。按要求设置“无堂食”标识;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主页面醒目位置,如实公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相关链接标识,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在页面设置相应标识,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原料管控: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严格落实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制度,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料,不得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四、加工制作: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制作,严防交叉污染;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环节落实到位,保持后厨环境卫生整洁;严格落实病媒生物防治要求;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设备设施,定期清洗校验保温及冷藏冷冻设施。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五、包装配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品进行封口处理(开启后无法复原),规范使用“食安封签”。自行配送的,应做好配送容器消毒和温控管理,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二年。

六、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每日晨检制度,工作期间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即日起至6月1日为整改过渡期,请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照要求全面自查、立行立改,确保届时合规运行。

网络餐饮不是“法外之地”,食品安全没有“旁观者”。如遇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4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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