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4-28 | 生效日期 | 2026-05-01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8-04-30 |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
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非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国别清单及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