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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有关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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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18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18 生效日期 2026-05-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有关内容的通知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有关要求,现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5〕3号)有关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第五条 自治区绿色工厂应当符合条件内容“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修改为“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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