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文号 | 浙农法发〔2025〕7号 |
| 发布日期 | 2025-12-05 | 生效日期 | 2025-12-05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地方性法规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农业行政执法实践,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自2026年1月5日起施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5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