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文号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八二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7-01 | 生效日期 | 2026-07-01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对查理曼和勃艮第克莱芒起泡酒等2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68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八二号
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了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认定查理曼和勃艮第克莱芒起泡酒等2个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2.
查理曼和勃艮第克莱芒起泡酒等2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