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9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6-30 | 生效日期 | 2026-07-01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9号(关于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新增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7月1日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现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的基础上,新增部分法律文书,新增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