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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2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支持制定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连翘叶》的建议 (冀卫提主字〔2026〕第1号)

发布日期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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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布单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冀卫提主字〔2026〕第1号 发布日期 2026-05-20

发布单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冀卫提主字〔2026〕第1号
发布日期 2026-05-20 生效日期 2026-05-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议案 专业属性
备注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29号提案的答复

冀卫提主字〔2026〕第1号

屠志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制定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连翘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省卫生健康委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连翘资源在我省太行山区资源丰富,连翘叶在我省邯郸、石家庄、邢台等地区有传统的食用和泡制茶叶的惯,我委积极推进连翘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先后在石家庄赞皇、邢台等地开展实地调研,了解连翘种植与连翘叶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并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沟通连翘叶立项事宜。目前,山西省已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连翘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制定的《等同采纳或认可、联合制定区域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我委拟等同采纳山西省连翘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待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备案后,在我省适用,解决我省连翘叶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我省太行山区连翘产业发展。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5月12日

领导签发:孙国安

联系人及电话:姚海舟  0311-6616561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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