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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统一检测标准,推动吉林人参通过香港认证,提升吉林人参海外品牌形象的提案 (吉市监议字〔2026〕14号)

发布日期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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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布单位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文号 吉市监议字〔2026〕14号 发布日期 2026-05-15

发布单位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文号 吉市监议字〔2026〕14号
发布日期 2026-05-15 生效日期 2026-05-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议案 专业属性
备注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市监议字〔2026〕14号

侯佳贝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一检测标准,推动吉林人参通过香港认证,提升吉林人参海外品牌形象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吉林省人参产业发展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我省现有《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鲜园参分等质量》等11项人参分等质量标准,基本涵盖人参相关初级农产品质量要求。我省高度重视您的意见建议,各相关部门逐条对标,分工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立项修订《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S22/024)增加了二氧化硫的限量指标,为我省人参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省农业农村厅聚焦“长白山人参”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统筹线上线下宣传渠道,组织人参龙头企业开展人参特色品牌专题宣传,依托电商直播、短视频推广、网络话题传播等新模式,科普宣传人参品牌等内容。我厅组织签署《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与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STC)合作框架协议》并设立双方合作办事机构“吉林-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

针对您的意见建议,省市场监管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吉字号”特产专班深入研究,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四个方面,助力提升吉林人参海外品牌形象。一是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相关标准修订,持续完善人参标准体系。二是进一步推进与香港检测机构检测和认证互认工作,畅通我省优质人参产品入港渠道。三是结合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面向人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解读。四是围绕人参标准化种植、质量安全监测和品牌宣传等方面,推动人参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提高吉林人参在国际市场的品牌认可度和产品信誉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人参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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