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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6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关于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用于鲍鱼养殖的建议 (闽环保议〔2026〕23号)

发布日期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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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布单位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闽环保议〔2026〕23号 发布日期 2026-04-29

发布单位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闽环保议〔2026〕23号
发布日期 2026-04-29 生效日期 2026-04-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议案 专业属性
备注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6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省海洋与渔业局:

江铭福、黄儿琳、雷立斌、张丽丹、刘用辉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用于鲍鱼养殖的建议》(第1365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垃圾(含塑料垃圾)问题整治,我厅积极主动推进落实,在全国率先出台近岸海域海洋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成立由生态环境、住建、水利、海洋与渔业等14个省直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构建“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全链条治理机制,有力推进我省海洋垃圾治理。其中,加强渔业垃圾等海洋垃圾源头管控,是我省海洋垃圾治理的典型经验做法,并在实践中取得积极成效。

据统计,渔业垃圾是近年来我省海洋垃圾的最主要来源,废弃的白色泡沫浮球、废弃的养殖饲料袋、废弃的渔具渔网、塑料篷布等塑料垃圾约占渔业垃圾总面积的70%。随着全省大力推进海上养殖转型升级,筏式养殖泡沫浮球改造为塑胶浮球,岸滩及近岸海面漂浮的白色泡沫浮球(塑料垃圾)明显减少。无人机航拍显示,2025年重点岸段养殖垃圾分布总面积比2024年下降16%,比2023年下降42%,源头减量效果显著。

江铭福等代表提出的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用于鲍鱼养殖的建议很有意义,是进一步推进海洋塑料垃圾源头减量,降低海洋垃圾清理成本,提高清扫效率的有效举措。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支持并积极配合开展渔业垃圾源头管控,督促指导沿海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海洋垃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海上环卫队伍建设及监管,提升海洋塑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领导署名:魏良栋

联 系 人:林 芝

联系电话:0591-88360265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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