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新市监规〔2026〕1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6-05 | 生效日期 | 2026-06-05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6-06-11 | |
| 属性 | 通知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自治区药监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区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治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被废止的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