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通告 2023年 第14号 |
| 发布日期 | 2023-12-20 | 生效日期 | 2023-12-20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监测行为,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通告2023年第14号《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