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 发布文号 | 品保办〔2026〕15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 生效日期 | 2026-07-27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鉴定机构能力条件的通知
品保办〔2026〕15号
为规范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鉴定工作,加强鉴定机构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保障鉴定科学、客观、公正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鉴定机构能力条件》,现予公告。
附件: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鉴定机构能力条件的通知.pdf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