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生效日期 | 2026-01-31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等要求,为规范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我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新卫通发〔2015〕7号)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xjwjwzhjdspc013@xj.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二、信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邮编83000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
联 系 人:席敏毅
联系电话:0991-8567012(兼传真)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